公安工商等19部门将与地税联动执法

29.12.2014  19:46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即日起,市地税局将与本市公安、工商、人力社保等19家单位实现信息联动,堵住以往因各部门信息交换不及时、执法协助不到位形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强涉税信息交换、提供执法协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以规范税收秩序,减少税款流失。
        市地税局法制处副处长高源介绍,目前北京市共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26万余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1600余万人。单纯依靠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难以获得足够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难以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不共享,税务部门不得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采集,成效还不明显。面对数量庞大的纳税人及其复杂活跃的经济活动,税务部门必须克服征收税种多、征管难度大、税源零星分散、征管力量不足等困难,广泛、及时地搜集和掌握涉税信息,强化税源管控,努力提高税费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有效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意见》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各项税费足额征收。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执法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等信息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立案。税务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不准出境决定后,应按照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控工作程序的要求,向边检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手续;边检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在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费征管无关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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