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案管部门严把“三关”保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02.12.2015  11:41

  门头沟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深化案件审查职能,从案件受理、案件流转和结案审核三个方面强化工作力度,促进门头沟院公诉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防止质量存在瑕疵的侦查案件进入公诉环节。对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案管部门将侦监部门的补充提纲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没有实质补充相关证据的,建议不予受理。对直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前,及时将案件相关情况同公诉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受理案件质量。
  二是严把案件“流转关”,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办案质量,案管部门对重新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照补充侦查提纲和补充证据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对补充不完整的,同公诉部门沟通后,及时督促公安机关重新补充,提高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办案效率。
  三是严把案件“结案关”,对公诉部门审结案件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建立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公诉部门不断提高系统使用水平,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全面、及时、准确填录系统数据。对两次以上同类系统数据填录错误的情况,在全院工作考评中给予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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