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的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将于近期(具体时间待定)对我市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好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自查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的内容和《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各集团、总公司要对项目部、监理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自查及督查情况整理存档备查。
二、严肃执法,确保效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检查各责任主体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是否彻底,自查整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执法抽查。
三、及时整改,总结提高。各参建单位自查工作要覆盖所有在建结构施工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要总结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包括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监督工作开展等工作情况。以上情况要形成工作汇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并请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四、梳理在建工程,填写项目清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属地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在建结构施工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自住型商品房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清单,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格管理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2.在建结构施工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自住型商品房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3.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联络员回执
联系人:王文博 张慧超
联系电话:59958872 13911075798 13681069254
传真:5995885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doc
附件: 附件2. 在建结构施工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自住型商品房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