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邰天祥与陈爱杰骗补结婚证的决定

01.03.2019  11:42

(2019)京石字第01号


申请人:邰天祥,男, 1966年08月 15日出生,身份证件号110109196608152738。

陈爱杰,女, 1967年06月 22日出生,身份证件号110104196706220026。

申请人于 2019年01月 22日共同向本机关提出撤销BJ110107-2012-000757结婚证的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经过调查核实: 双方于2004-12-09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因隐瞒病重的父亲原因,在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骗补结婚证 (事实经过)。

经本机关调查,取得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件及公证书、公告(证据材料)。

因邰天祥与 陈爱杰已于 2004年12月 09日离婚的事实,双方当事人补领的BJ110107-2012-000757 号结婚证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补领结婚证的条件。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骗补结婚证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撤销于 2012年11月 17日颁发给 邰天祥与陈爱杰的 BJ110107-2012-000757号结婚证。





石景山区民政局(印章)

2019年  1  月    22  日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