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主管三罪并罚获刑
本报讯 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北京体育大学公款2075万余元。记者近日获悉,涉案三人因分别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二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20年不等。
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清华大学支局系海淀区邮电局的分支机构,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下设海淀区邮电局体育学院邮电所。今年50岁的马文平自2009年3月开始任邮电局清华支局营销主管。今年31岁的李冉是某公司派遣到邮电局的劳务人员,担任支局理财经理。另一名涉案的被告人金蓬是李冉的丈夫。
挪公款完成银行储蓄任务
2010年12月,北京体育大学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工资账户转入人民币39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钱打入账户仅4天后,马文平利用职务之便,以为体育大学代发房补的名义,指使体育学院邮电所的工作人员将390万元转存入80个邮储银行的个人账户中。而这80个账户都是马文平冒充其他人的名义开设的。
3天后,体育大学再次向代发工资账户转存675万元,不想在一个月后,这其中的285万元又被马文平用同样的手法转到80个个人账户上。至此,体育大学代发工资账户上一共被马文平转走675万元。
接下来的一个月中,马文平伙同邮电局职工李冉、李冉的丈夫金蓬等人用“蚂蚁搬家”的方式,将这80个邮储银行个人账户中的公款共计675万元以现金的方式陆续取出。
马文平用其中大部分钱帮助其他银行工作人员完成了储蓄增额任务,李冉、金蓬夫妇还将部分公款存入银行用于申办大额信用卡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2011年6月17日,三人将公款又全部归还到体育大学的账户上。
如果说这一次是三人“小试牛刀”,那么到了2011年底,三人决定“大干一场”。2011年12月,体育大学分三次将职工工资、奖金合计1400余万元转到邮储银行代发工资账户,待年终考核结束后再进行发放。马文平等三人再次以同样的手法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将这笔公款陆续全部取出。在体育大学发放工资、奖金前,三人“拆东墙补西墙”,及时还款903万余元,但剩下的497万余元被占为己有。
尝到甜头的李冉、金蓬夫妇自然要好好感谢“恩人”马文平。2011年6月,两人邀请马文平夫妇到香港、澳门旅游,并为他们各买了一块欧米茄手表,两表价格合计9万余元。之后,两人又送给马文平的女儿一块范思哲手表,价格9900元。
承揽体育大学代发工资业务的马文平同样有一位“恩人”。为感谢体育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石玉田(另案处理)的帮助以及继续保持合作,马文平在石玉田办公室给了他4万元现金。
一审三人均被数罪并罚
去年9月5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文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李冉、金蓬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且数额巨大不退还,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被告人马文平、李冉、金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亦均构成行贿罪。
最终,法院判处马文平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李冉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金蓬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三人共同退赔497万余元,发还海淀区邮电局。
不满三罪并罚提起上诉
三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马文平对所判的三项罪名均不认可,称自己的行为只是满足业务上的需要,没有指使也不知道李冉、金蓬将体育大学的存款挪作他用,所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李冉送自己手表是为了偿还债务,也不构成受贿罪;而自己向石玉田行贿属于单位行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李冉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挪用公款的数额有误。金蓬则认为自己不知道马文平给其使用的钱款性质为公款,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证据表明,马文平将涉案存折交予李冉后授意李冉、金蓬将存折内的公款转出并借予他人使用,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李冉、金蓬作为获益人,直接参与了犯罪实施过程。故法院对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没有采纳。
近日,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马文平、李冉、金蓬的上诉,维持原判。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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