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高速路遗撒钢架 为避险酿事故诉养路公司

16.04.2015  18:44
  原告张某诉称:2014年12月初,原告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京平高速出京30公里处,突然发现路面有工字钢架遗撒在应急车道。为躲避危险,原告车辆失控与一重型卡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该路段由被告某公路公司负责维修管理,有义务保障原告的正常高速通行,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拖车费等损失共计1万元。

  被告北京市某公路公司辩称:原告并非正常行驶,当时是违规行驶在应急车道,且原告证据不足,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月20日(周一)下午14时,在顺义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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