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副校长 输“学位官司”

08.06.2015  19:36

  本报讯 某大学副校长王某因硕士学位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不真实,不仅丢了职务,博士学位也被撤销。王某遂以学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位中心的认证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今年44岁,两年前他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得知,自己1997年在人民大学取得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被认证为不真实。但王某称,自己从未向学位中心申请过认证,也未提供过任何证书。该份认证不仅使他丢了工作,甚至连博士学位也被撤销。于是,王某将学位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认证,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学位中心辩称,中心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国内学位认证的合法机构,对于王某的学位证书进行的认证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结论真实准确,未侵犯王某的任何合法权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在一次领导干部学历情况统计时,学校对王某的学历产生了怀疑,于是安排办公室人员根据王某档案中的有关资料向学位中心申请认证。

  一审法院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认证不存在过错,亦未造成王某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姓名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的构成要件上来看,学位中心不存在侵犯王某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的行为。除此之外,学位中心系基于委托而对王某学位进行认证,委托合同本身属于法律行为。因此,王某的上诉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终审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严琪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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