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处组织召开《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大会

17.04.2018  11:35

  

  市住建委制定颁发的《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在我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了解管理目标、管理方式,更好地落实文件要求,造价处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在建设大厦组织召开了《暂行办法》宣贯大会。会议由造价处冯志祥处长主持,市住建委赵英杰副主任出席并讲话,建筑市场管理处、法制处、建筑业管理处、综合审批处、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就座,来自全市约280家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赵主任总结了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创新举措,强调了信用体系管理的重要意义,并对参会的企业提出了“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如实上报相关资料;积极及时反馈信息,协助完善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

  冯志祥处长进行了总结发言,明确要求造价咨询企业贯彻落实领导要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行动上要严抓落实,实事求是上报;工作中要加强管理,切实贯彻信用理念。通过全行业的努力,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有序发展。

  造价处随后对《暂行办法》起草情况及条款内容进行了讲解说明,并对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使用进行了演示。

  为更好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造价处同时开通了与企业互动的渠道,各企业可将对《暂行办法》存在的疑问或意见建议署名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由造价处适时予以解释说明。

  此次宣贯会使与会企业更深刻地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充分了解了文件的要求、掌握了报送材料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市造价咨询行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