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速递一员工 私吞6万元购物卡被判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原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员工杜某,受公司委派去家乐福购买购物卡,却将6万元购物卡据为己有。
记者上午获悉,因积极退赃和自首,法院对杜某从轻处罚,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据悉,因违规发放购物卡,北京市速递物流分公司总经理和纪委书记曾被处分。
邮政速递员工 吞60张家乐福购物卡
30岁的杜某是北京市人,案发前系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查明,2014年1月20日,杜某利用在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的工作便利并受公司委派,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购买购物卡。
后杜某在家乐福望京店售卡部女经理李某的办公室内,收受面值为1000元的礼品卡共计60张,共计价值6万元。杜某将礼品卡占为己有。
2014年5月,杜某向公司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后又于2015年6月15日接公司电话通知后,前往公司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杜某退缴2.8万元及家乐福购物卡32张。
受审认罪 因自首退赃从轻处罚
在庭审时,杜某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杜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杜某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案之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案扣押的2.8万元及32张家乐福卡予以没收。
违规发放购物卡被通报
据悉,2015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其中一起就是北京市速递物流分公司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
通报称,2014年1月,北京市速递物流分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使用福利费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会议由总经理廉福臣主持,纪委书记孙宝军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经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并报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决定给予北京市速递物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廉福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孙宝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文/记者 洪雪
(原标题:邮政速递员工 吞60张家乐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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