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

22.06.2016  17:21
   中国林业网6月22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天然林的决策部署,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意义,把天然林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长期坚持的方略,进一步抓紧抓实。
  《通知》要求从六个方面完善和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一是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和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定。二是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严禁实施皆伐改造,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和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严禁对原生型天然低效林进行改造。三是严格控制天然树木采挖移植。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和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等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四是切实加强天然林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占用天然林林地。禁止开垦、挖塘等将天然林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行为;严禁在天然林林地采石、挖沙、取土;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挤占天然林林地。严格控制在天然林林地上建立光伏电站、风电场等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重要矿种大中型矿山外,从严控制在天然原始林林地上设置露天采矿权;有关部门批准在天然林区设立矿业权、修建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之前,应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五是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和制度。要全面建立完善由县(森工局)、乡镇(林场)、村(组)和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六是研究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严格落实天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应科学调整森林分类区划并划定为公益林。研究探索公益林分类补偿政策,完善天然商品林经营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天然林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天然林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坚决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天然林林地、盗伐滥伐天然林、违法运输和收购天然林木材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市(州)、四到县(市、区)”制度,将天然林保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李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