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典型案件

07.11.2015  09:58

  日前,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今年3月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所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均需记录,发现违法干预要向党委、政法委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需通报同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追究责任,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通报,5起案件中的两起发生在北京。其中,2015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中央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庭长的作为在过去可能比较普遍,“两个规定”明确了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属于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案件处理的行为。

  此外通报的案件中还包括,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被通报,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另外,北京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过问案件案,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也被通报。

  在5起案件中,在任职期间干预、插手的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调离职务、免职或者限期调离。有2起案件是在查办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的插手、干预司法的情况,已对案件进行了纠正或者审查起诉。

  中央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省部级干部过问案件的,也有中国工程院院士过问的情况,尽管有的是正常过问,但也会登记,“所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要全面如实地记录。”根据该负责人透露,个别领导干部公然通过行政机关公函对案件提出具体要求,影响了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破坏了司法权威。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在“两个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各地都可能存在等待、观望、为难的情绪,因为干预的都是领导,过问的都是朋友,政法干警碍于情面,担心报复,可能不敢记录。此次通报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和疑虑,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让‘不能过问、不敢过问’成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根据“两个规定”,领导干部、司法内部人员如果进行打击报复,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