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通报“涉道路交通刑事民事案件”审理情况

26.02.2019  03:10
  2月21日,三中院召开“涉道路交通刑事民事案件”新闻通报会,并对四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北京三中院辖区地域广阔,外来人口较多,交通四通八达,加之近年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不论是刑事领域内的涉道路交通犯罪,还是民事领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均呈现较高态势。2016至2018年,我院共审结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406件,判处犯罪人员409人;其中,危险驾驶罪案件(即醉驾案件)328件,交通肇事罪案件74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4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受案收案1648件,其中,2016年收案468件,2017年为528件,2018年则达到652件。

  经调研发现,该院审理的涉道路交通刑事民事案件分别呈现以下特点:

  在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中,一是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数量基本稳定,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最多、占比最大;二是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员中,超九成为男性;三是相关案件造成的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交通肇事案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共造成七十余人死亡,伤亡人员远超案件量;四是被害人一方获得实际赔偿的情况相对较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赔偿问题的案件数量接近五成;五是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事故车辆基本上都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的情况并不鲜见。

  在涉道路交通民事案件中,一是案件审理整体表现为“两难一长”,调解“”、审理“”,且涉及专业问题的鉴定导致审理周期较“”;二是事故后果呈现“双向损害”态势,652件该类案件中,547件造成人身损害,其中309件导致了被告人伤残或死亡;三是死亡、伤残损害赔偿标准整体趋于“城镇化”,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人身损害,原则上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四是司法鉴定适用率较高,超五成案件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五是担责事由“多样化”,机动车担责事由包括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超速、醉酒驾驶等;六是保险保障作用有待提升,超两成案件未能赔付,近五成案件需当事人额外赔付。

  通报会后,该院对张某交通肇事案等四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对社会大众及媒体记者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主动地回应。

  北京三中院结合该院审理的涉道路交通刑事民事案件,提出如下建议:

  驾驶人员一要严守交通法规,提高规则意识;二要严格审慎驾驶,保持头脑清醒;三是充分相信法律,依法解决问题;四是注意车辆维护,调高保险额度。行人一要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二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证据保存。保险公司一要妥当处理善后,发挥保险机制;二是积极到庭应诉,合理运用诉权。道路建设和维护单位亦应依规进行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等职能。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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