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通报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9月27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通报。
据介绍,自2017年至今年8月底,二中院审结的包括教育培训、旅游、餐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涉及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共计586件。据了解,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有:1.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多集中在旅游、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领域。2.预付费合同纠纷被告一般为经营者,呈现集中化特点,多为“多诉一”的涉众串案。3.预付费合同纠纷类型化明显。
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产生原因有:一是消费者节假日非理性“突击消费”作祟。相较于平日的“精打细算”,部分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更趋于非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服务有从众心理。二是部分消费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未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三是商家缺乏诚信。节假日期间,居民消费需求旺盛,少数经营者明知自身经营服务能力达不到向消费者承诺的水平,却仍然夸大宣传,甚至作出虚假宣传,目的只为收取预付款,而非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一是精打细算,谨慎选择。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切忌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密集广告轰炸洗脑,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在第一次接触销售人员时就仓促决定购买预付卡。
二是订立合同,细化约定。消费者在准备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
三是保持理性,适度消费。消费者在十一小长假 “集中花钱,突击消费”的氛围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
四是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预付费消费的合同、预付款凭据。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及时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等渠道尽早向监管部门等机构反映问题。
五是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相关行政监管主管部门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收、退费行为,特别是强化对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必要时,可以考虑设置预付资金监管试点机构,最大限度降低预付费消费风险,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从源头上防范预付费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