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通报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决案件情况

25.12.2020  02:20

12月22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审理的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决案件进行通报。北京市人大代表许建、张磊应邀参加了活动。

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北京二中院审结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裁决案件共31件。其中,驳回28件,支持2件,撤回1件,分别占比90.3%、6.5%、3.2%。

据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决案件特点及原因有:

一是针对房产执行提出异议较多。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若夫妻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配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二是案件主要有民事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三种类型。

三是异议支持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法院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如何依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北京二中院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执行异议程序是否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内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否能阻却对共同财产的执行、“唯一住房”能否阻却执行等问题进行了释法。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

一是被执行人要了解执行措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则有可能会导致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被查封、拍卖,不仅会给自己生活带来不便,同时也会对婚姻家庭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是被执行人配偶要诚信主张权利,莫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规避执行的挡箭牌。部分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就能够中止执行,故而滥用异议权利企图拖延执行。实际上,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以及其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被执行人的配偶以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

三是被执行人配偶要正确主张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依法申请救济。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同样会依法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则上,法院在处分被执行人财产时,一般会依法保留其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被执行人配偶若持有生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权判决,亦可向执行法院请求中止执行其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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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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