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通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涉部委审判情况
12.05.2016 11:4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一中院新收行政案件945件,相当于2013、2014两年一审收案数总和。其中,涉部委行政案件912件,较2014年上升了130%。在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9.8%,其中,涉部委案件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达33.5%。
一中院行政庭负责人齐莹介绍:“新法实施以来,我院一审涉部委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出现新高,案件领域大幅拓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具体到案件本身,传统类型案件受理情况日趋复杂,行政行为类型日益多样化。”针对新法实施后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一中院加强调研、建章立制,做出了一些尝试,例如:关于复议双被告制度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司法建议稿,被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吸收;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制定《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规范》,促进相关程序的规范化;积极探索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增加。
由于一中院行政审判的一大特点就是辖区内集中了近70%的国务院部委,涉部委案件成了该院行政审判的一大特色。通过对涉部委案件的审理、总结有助于促进部委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也有益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的行政执法。
鉴于此,行政庭的副庭长龙非就一年来审理的涉部委案件中挑选出的十件较具典型性的案件向社会进行了发布。其中涉及了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范围的新类型案件,法院对行政许可程序中的技术评审意见的审查强度和深度问题的案件以及明确新行政法上规定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的案件等等。
在首起涉及教育部于高等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中,原告白某向中国政法大学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中国政法大学对相关信息予以告知。原告不服,向教育部申请复议。教育部以政法大学不是行政机关,其信息公开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对复议未予受理。原告白某不服,起诉至北京一中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政法大学作为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不受侵犯,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不直接管理中国政法大学,不是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所指的直接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国务院部门。因此教育部决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白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二审亦维持了该结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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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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