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通报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犯罪案件情况

01.11.2018  02:00
  三中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以老年人为目标的侵财犯罪逐渐成为经济犯罪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值此重阳节到来之际,10月16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召开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犯罪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几种典型骗局,揭露一些常见犯罪手段,以期增强老年人识别、防范骗局的能力,守好养老钱,安度幸福晚年。

  三中院调研发现,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目标明确,以老年人群体作为欺诈对象,一般多以高息理财、低价买房、低价旅游等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由于具有群体针对性,案件常常成为侵害众多被害人的涉众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并呈现出犯罪手段以骗为主,被害人防范意识差、证据留存常有欠缺,被害人常常遭受情感、财产双重损失、信访诉求较为强烈等三个突出特点。

  通报会上,该院法官通报了低价出境游骗取保证金,名为“投资理财”实为非法集资,无法入住的低价房、小产权房等典型案例,详解了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常用的骗局套路并给出了相应的“避雷”提示:警惕能够帮助购买小产权房、内部认购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房的购房渠道,避免大额资金被骗。

   针对以低价出境游为名骗取旅游保证金的案件,法官建议,一方面旅游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旅游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整治,大型旅行社应完善品牌管控机制,对下辖加盟商或营业部加强合规审查和服务品质管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法规,对于收取旅游保证金的主体资格,可以收取的情形、数额,收取、存放和返还方式,可以扣除保证金的情形,返还保证金的时间等进行规范。针对假借名目繁多的“投资理财”,实为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该院法官从形式和实质等要素综合阐释了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性,提醒老年投资人谨防刻意回避风险、渲染高额回报,对投资者的经济能力和投资数额都没有限制的面相不特定多数人的所谓投资宣传。

  法官建议,老年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可能的保存好合同、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书证,即便上材料缺失,也要向公安机关讲明事件经过和自己损失的具体数额。法官同时建议,日常生活中,大额钱款往来尽量尽量使用银行转账汇款,这样万一陷入了骗局,侦查机关起码可以调取银行记录,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三中院法官再次提醒老年朋友:不要轻信低价的旅游,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来路不正的低价房产,要把钱用在该用的地方,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理性的投资者,度过一个安全、美好、舒心的晚年,安享夕阳红!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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