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通报巡回审判工作情况
9月14日上午,通州法院召开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新闻通报会,通报了通州法院巡回审判制度建设、范围辐射、方式拓展、案件选取、功能延伸、典型案例和法官提示等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治理的责任,北京通州法院围绕人民群众新期盼和新需要,将巡回审判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自2021年4月该项工作推进以来,通州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25次,巡回司法确认39起案件,受益群众近2000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州法院以巡回审判工作为载体,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并通过“五个加强”推进巡回审判制度常态化。一是加强巡回制度建设,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化。通过制度规定要求各庭室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账,对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助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发展。二是加强巡回范围辐射,推进巡回审判副中心全域化。通过将巡回审判管辖具体到各庭室,由庭室负责辖区内的巡回审判工作,形成覆盖副中心全部街道和乡镇的巡回审判格局。三是加强巡回方式扩展,推进巡回审判服务便民化。根据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和共建组织需求等因素,开展相应巡回审判工作。四是加强巡回案件选取,推进巡回审判效能最大化。通过选取紧扣巡回审判“三便”原则,以倡导性和禁止性双向标准,明确可以作为备选案件的情形和不得作为备选案件的范围,为巡回审判案件选取提供基本遵循。五是加强巡回功能延伸,推进巡回审判诉源治理融合化。通过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巡回审判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党委政府、司法所、基层共建组织、民调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体现基层组织的聚合力。
通报会详细介绍了巡回审判的典型案例,展现了巡回审判制度的具体适用和典型意义,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导推进巡回审判的常态运行。通报会对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不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当事人如何申请案件巡回审判以及巡回审判群众能否进行旁听进行了法官提示。一般而言,当事人地处偏远地区、经济困难、身体不便,案件类型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且不属于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巡回审判的申请,但是具体能否启动巡回审判程序,法官还会考虑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情绪意愿等因素。
巡回审判制度是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的体现,也是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体现。人民法庭的法官通过巡回审判了解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当庭辩法析理,用最近的距离、最短的时间和最便捷的方式处理好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化解群众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