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发布《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16.12.2016  02:33
  2016年12月13日上午,通州法院召开《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通州被定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后,法院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审理难度加大。今年至今,通州法院已新收案件达5.6万余件,是2014年收案量的两倍,比2015年同期增长69.12%,收案量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三位。通州法院在审理涉城市副中心建设案件过程中,注重总结审判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在固化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适时出台了《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全文共六个章节、二十三则条文。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起草依据和提供服务、保障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部分,主要规定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第三章为“案件处理”部分,主要规定涉副中心建设案件办理的程序性事项,包括绿色通道程序、诉调、速裁、速执程序,与外部沟通协调等;第四章为“司法职能延伸”部分,强调法院延伸司法职能,为副中心建设提供除案件处理以外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包括加大源头化解、提供司法建议、调研总结发布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进行司法宣传、主动接受监督的规定;第五章为“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主要规定案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与领导责任人,以及对相关部门、个人的表彰与责任追究;第六章为“附则”部分。

  发布会上,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张朝阳详细解读了《服务和保障北 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依据和主要条款。通州定位北京城市副中心后,给法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通州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围绕服务和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加强保障,主动为副中心服务;二是积极联动,确保审执效果;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理执结案件;四是优化资源,整合团队力量。在此基础上,通州法院经过长期实践和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就服务保障副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具体职责、案件处理程序、司法职能延伸、奖励与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详细的规定。

  特邀嘉宾通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石宝玉、潞城镇党委书记关平分别发言,他们充分肯定了通州法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对助推城市副中心建设发挥的积极意义,并希望在未来的城市副中心建设提档加速阶段,通州法院能主动谋划、积极担当,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州法院研究室主任张萍主持了发布会,中仓街道西上园社区居民代表、天旭物业管理公司职工代表、兴化物业管理公司职工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石宝玉副书记和张朝阳副院长就区委政法委如何处理大规模企业退出中引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法院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2017年服务保障副中心建设的主要工作思路等问题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前,通州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立如还就其审理的一起涉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违章建筑拆除行政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该案涉诉市场位于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内,且占地面积较大、建成时间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本院从被告职权、法律依据、证据、程序等方面依法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违建产生的法律及政策背景等特殊因素作出判决,维护了法律权威,为副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会最后, 来自新华社、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通州电视台等15家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采访和报道。通州法院同步进行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网络图文直播,截止目前,微博阅读量达6000余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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