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助力中小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19.03.2020  17:21

3月18日,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收到了云南丽江某企业邮箱寄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通州法院在36小时内为该企业办理学生餐供应专用账户解封,既保证了疫情下该企业的正常经营,又解决了当地学校学生餐肉类的供应问题。

2020年3月10日下午刚上班,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就接到一起民间借贷案被告张某的电话,语气十分着急:“法官,您能不能想想办法,把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解封了,这个账户是我们公司与当地县政府签订的学生餐肉类采购合同账户,现在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了我们与当地政府的合同履行,现在离我们公司和当地政府协商的最后期限只有三天了,再不解封我们的公司就全完了”。

经过询问,法官了解到,打电话的张某是云南丽江某公司的负责人,在原告刘某起诉该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依原告刘某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然而,该账户是该公司与当地县政府签订的学生餐肉类采购合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无法收到教育局拨付的采购款,引发资金链断裂。早在2019年底,该公司就已经无法正常为当地中小学食堂供应肉类食品了。而且,当地学校定于3月25日恢复开学,教育局提出如果不能在3月13日之前解决学生餐肉类采购问题,将与该公司解除采购合同,这样一来,该公司就彻底无法运营,而当地教育局也不得不重新选择供应商。

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向法官表示,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和当地教育局的学生餐肉类采购合同是企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迟迟无法解封账户,企业经营将难以为继,也无法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

接到电话后,法官迅速理清了案情,并核实了该账户信息。法官决定联系原告刘某,并告知原告已冻结的账户中只有少量资金,冻结账户会导致被告公司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造成资金困难,影响被告偿还能力。经过反复沟通,原告表示同意配合解除账户查封,并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此时,距离最后的期限仅剩三天时间。

收到解封申请后,通州法院民二庭按照《通州法院民二庭疫情期间保障中小企业法律应急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预案,于当日下午出具解封裁定书并立刻移送执行部门。由于被冻结账户并未与北京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联网,无法在网上在线完成解封操作,按照正常流程,需要将解封手续邮寄至当地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前往银行实地解封,耗时需要一周左右,难以在2020年3月13日前解封账户。

由于时间紧迫,通州法院民二庭一方面主动联系本院立案、执行部门,利用北京市高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与云南省高院对接,将解封手续远程传送至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同时积极与当地法院、教育局、银行沟通协调,及时跟进解封进程,终于在2020年3月12日上午完成了账户解封。

账户解封后,该公司如期收到教育局拨付的采购货款,当地学生餐肉类供应已全面恢复正常, 该公司的经营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并于当日主动向原告偿还涉案债务60万元。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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