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明年底清退全部小散乱污企业

21.06.2016  11:50

  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提出到2016年底全区范围内完成生产加工类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主体的清理整治。2017年底全区范围内全部完成  “小散乱污”企业的退出任务,完成工业开发区、工业大院、低端种养殖小区内企业的调整和退出任务。同时,通州区还专门印发奖励办法鼓励企业退出。       

  明年底全区清退工业大院

  方案提出,调整退出全区所有不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产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具体包括无证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企业;不符合城市副中心建设、核心区等功能区建设的企业和工业大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低端种养殖业企业。

  调整退出的方式分为整体退出和环节退出。凡《市淘汰目录》内的工业污染行业企业、低端种养殖企业以及不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要求的企业,均须整体退出,工业企业中存在污染的部分生产工艺和设备,均须环节退出。

  方案提出了三步走的目标,具体为到2016年底全区范围内完成生产加工类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主体的清理整治。完成京哈高速以北区域内的工业大院、加工企业和低端种养殖小区全部调整退出;推进全区不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现有镇村工业大院的综合整治。到2017年底全区范围内全部完成  “小散乱污”企业的退出任务;完成工业开发区、工业大院、低端种养殖小区内企业的调整和退出任务,促进全区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到2020年底,按照《市禁限目录》和《区禁限目录》的要求,通过标准技术手段,加快园区转型,加速企业升级。

  未完成退出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将被追责

  据悉,通州区政府将调整退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乡镇将调整退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对未完成淘汰退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问责,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将每月召开两次情况沟通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土部门将结合“乡镇统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研究制定工业企业腾退土地再利用的相关政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辖区内工业大院、“小散乱污”企业和低端种养殖业调整退出底数。

  企业退出影响税收较大乡镇将有补贴

  为了推动退出工作顺利进行,通州区印发了退出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按照规定,调整退出企业须在通州区合法生产经营,并在通州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奖励办法对企业奖励标准进行了细分,对于规模以上符合《市调整退出奖励办法》相关条件的调整退出企业,按能源节约量和污染物减排量,由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指导其申报50万元至300万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对于未获得市级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的通州区推荐上报企业,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对于规模以下调整退出企业,核算调整退出企业的能源节约量和污染物减排量,参照《市调整退出奖励办法》第八条的计算方法,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70%,由区财政给予35万元至210万元的奖励。

  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仍不能获得奖励的调整退出企业,区政府按调整退出企业的税收贡献、用工人数和占地规模三项指标的综合情况给予奖励。对于整体退出企业的奖励最高给予60万元;对于生产工艺环节退出企业的奖励最高给予15万元。对受企业调整退出工作影响税收比较大的乡镇,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比照上年度相应企业上缴税收所形成的财力给予支持。(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泽伟)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