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30.03.2015  12:55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倡导低碳环保,2015年起本市将主要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如参保人仍希望取得纸质对账单,需在2015年4月24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参保人也可在2015年4月24日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后,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 

  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电子版社保对账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