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责任恶意注销公司 仨清算人被诉赔偿一百余万

20.03.2015  11:45
  孙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13年12月27日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经认定为工伤,孙女士的爱人、父母和子女于2014年8月20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没想到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三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人将公司注销,无奈,孙女士的继承人又将这三人起诉至通州法院。

  原告诉称:孙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13年12月27日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经认定为工伤,原告系孙女士的爱人孙甲、父亲孙乙、母亲冯某和子女,于2014年8月20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工伤赔偿仲裁申请,没想到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三公司股东郭某、张某、李某作为清算人将公司注销,无奈,原告又将这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1336658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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