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退出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23.06.2016  14:09

  通州区政务网站近日公布了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奖励暂行办法。工业大院、养殖小区等不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企业调整退出,可获得市区两级政府最高达300万元的奖励。同时,退出调整工作纳入乡镇考核,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被问责。

  通州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退出的对象为所有不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产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具体包括无证无照、异地、超范围和违法经营的企业,不符合城市副中心等功能区定位的企业和工业大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以及一些低端种植、养殖企业。

  根据实施方案,调整退出的方式分为整体退出和环节退出。在市级淘汰产业目录内的工业污染企业、低端种植养殖企业等,均须整体退出。工业企业中存在污染的部分生产工艺和设备,均须环节退出。

  今年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完成生产加工类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主体的清理整治。京哈高速以北区域内的工业大院、加工企业和养殖小区全部调整退出,并对全区不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现有镇村工业大院进行综合整治。到明年年底,全区范围内全部完成“小散乱污”企业的退出任务;完成工业开发区、工业大院、养殖小区内企业的调整和退出任务,促进全区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到2020年年底,通过标准技术手段,加快园区转型,加速企业升级。

  为了推动退出工作顺利进行,通州区印发了暂行奖励办法。按照规定,调整退出企业须在通州区合法生产经营,并在通州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奖励办法对企业规模进行了细分。对于规模以上符合《市调整退出奖励办法》相关条件的调整退出企业,按能源节约量和污染物减排量,由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指导其申报50万元至300万元的市级奖励资金。

  对于未获得市级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的通州区推荐上报企业,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同时,规模以下调整退出的企业,则由环保等部门核算其能源节约量和污染物减排量,参照市级调整退出奖励办法的计算方法,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70%,由区财政给予35万元至210万元的奖励。

  通州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合法经营的企业,规模较小,按照上述要求仍不能获得奖励,区政府将按调整退出企业的税收贡献、用工人数和占地规模三项指标的综合情况给予奖励。其中,整体退出的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生产环节退出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

  企业退出后,一些乡镇的税收等将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针对受影响较大的乡镇,通州区将由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比照上年度相应企业上缴税收所形成的财力给予支持。

  同时,企业调整退出工作也将纳入年度考核,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最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未完成淘汰退出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将被问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李祥)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