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 劳动法学者给出六点理由
近日,退休职工该不该缴纳医疗保险,成为备受瞩目的一个焦点话题。在老龄人口增速加快、医疗费用逐年攀升、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实压力下,医保改革势在必行。但如何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保这项改革稳健推进,尽可能兼顾到更广大群体的利益,则是决策者需要审慎研究、努力解决的时代课题。近日,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就此建言献策。
“让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失历史公平。”
“于情于理,现有的已退休职工都不应该继续缴费。”
“基本医保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全民免费,而不是全民缴费。”
知名劳动法专家常凯接受《法制日报》社记者采访时,一字一顿地表达了他的看法,并进一步阐释了反对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的6点理由。
常凯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我国劳动关系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创始人之一。
理由一:缴费有违社会公平。
常凯指出,现有退休职工经历了我国经济改革与转型时期,这些退休人员中的很大部分在职时领取的劳动报酬较低,他们对社会的很多贡献已经凝结在国有资产中,退休以后是国家对他们年轻时的贡献进行回报的时候,让他们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失历史公平。
理由二:不缴费是社会契约。
常凯认为,退休职工在职时缴纳医疗保险退休后不缴纳,这是职工与政府达成的契约,一种隐性的社会契约。政府随意对之加以改变违背诚信原则,会威胁社会管理和运行秩序。
理由三:缴费是很大的负担。
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的情况下,生产和收入分配都面临挑战。常凯指出,在职工养老、就业、疾病治疗面临严重挑战的情况下,对于退休职工而言,每年要缴纳2000多元额外的费用,是很大的经济负担。
理由四:在职时把一生的保费都缴了。
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理解为同一个时期年轻人和老年人风险共担;还可以理解为个人整个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风险分担。若从整个生命周期而言,年轻时不生病或生病少,但缴费不少。在职时把一生的保费都缴了,为什么退休后还要缴费?“这说不通!”常凯强调。
如果是从同一个时期年轻人和老年人风险共担的角度,也需要问为什么不同时提高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提高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是怕社保负担过重会进一步影响经济?这是把医保和经济增长两个不同的问题扯在一起,不利于解决问题。
理由五:缴费违反社保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通过、2011年实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职工医保的性质和原则,如若改变,必须论证这一规定的不正当性,只能在修改法律后方可调整。
常凯指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为了解决某项具体问题而无视法律制度的原则规定,是不负责任的。当然,法律可以修改,方法也可以讨论,但必须遵照相应的程序,并坚持内外有别的方法来进行。如果在不具备上述前提的情况下,将退休职工缴纳医保作为政府的政策导向来公开主张,则不仅削弱法律制度的严肃性,而且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
理由六:缴费不符合改革方向。
常凯认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平衡问题并不是根本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公平公正,是国家为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原则问题。
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四个组成部分:公费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部分覆盖的人群不同、筹资方式不同、保障水平也不同。
常凯分析,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看,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减少和消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平等,实行全民免费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制度,而不是全民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退休职工缴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应该成为改革的方向。
常凯认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问题,应该发挥国家和公共财政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统筹层次。现在社保和医保的统筹层次不同,医保统筹层次比社保低。任何保险,都是风险共担。风险共担,可以理解为人群的风险共担,也可以理解为地区的风险共担。不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无法解决区域性的风险。提高统筹层次,解决不同地区盈亏平衡,这特别重要。我国地区差异,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另一方面是人口年龄结构不同,再加上人口流动。不提高统筹层次,无法消除地区不平衡。
即使抛开我国区域不平衡,仅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保基金的问题,我国也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一个主要表现是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它们的所得应该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所以政府用于教育、卫生等等的公共支出不应当仅限于来源于税费的收入,也应当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医保基金存在不平衡,不应当完全通过额外个人缴费来平衡。
常凯强调,于情于理于法,现有的已退休职工都不应该缴费。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郑棋文 FN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