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汪建中罚金 驳回假释提请

06.12.2014  01:04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围绕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检察监督精神,记者在采访北京市检察机关中了解到,成立仅1年多的北京市检察院三分院,在履行检察监督方面作出卓有成效的工作。该院通过依法抗诉,使法院给6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补发了“禁止令”;通过财产执行监督,使被判罚金1.25亿的证券大佬汪建中的罚金全部追缴到位;通过侦查监督,使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得到纠正。

  抗诉指导机制前移发现漏判

  得知自己被判缓刑时,孙某高兴异常,琢磨着回去继续开店干老本行。谁承想,这事儿没完,市检三分院的一纸抗诉书发到了法院。

  孙某犯的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在朝阳区开了一家店,非法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和“他达那非”的“壮阳类”保健食品。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但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市检三分院复查后发现,像孙某这样适用缓刑,但未被宣告禁止令的案犯,有6起6人。且因未宣告禁止令,几名被告人中仍有继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其再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加大。为纠正一审法院错误判决,提升审判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市检三分院对该6起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在改判中对孙某等6被告宣告了禁止令。

  据悉,该6起案件是三分院二审监督处启动抗诉指导前移机制,组织辖区检察院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进行专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分院的抗诉指导前移机制施行6个月以来,受理辖区基层院提请抗诉指导前移案件40余件,其中3件已提起二审抗诉,法院审结2件且采纳了抗诉意见;组织辖区院专项复查案件108件,其中6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全部得到改判。

  追缴汪建中罚金 驳回假释提请

  被称为股市黑嘴的证券大鳄汪建中,于2011年被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有期徒刑7年,并被处罚金1.25亿。但是,此案远未了结,汪建中的非法所得1.25亿被没收,在此之前汪还被证监会罚款1.25亿,但罚款只交了5000多万,并且法院罚金仍有3300余万元未交齐。

  在今年开展的“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过程中,市检察三分院派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于8月13日收到市一看对留所服刑罪犯汪建中提请假释案卷材料。经审查,三分院发现如下问题:汪建中是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中的“三类人员”(特指职务犯罪,有钱人——金融犯罪和涉黑人员)中的有钱人,需要重点关注。证监会曾于2008年作出行政处罚,罚金为1.25亿余元,经西城区法院强制执行,尚有7113万余元未收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罚金仍有3369万元未缴齐。而汪建中所在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均出具了汪家庭困难,没有能力交付罚款金额的证明;但三分院审查后发现,汪建中有个人财产9000余万元被安徽省经济侦查总队以汪建中亲属帮助洗钱而冻结,案件正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故需要对欠缴数额及性质进行核实,并进一步确认能否执行行政罚款。故此市检三分院书面驳回了刑罚执行机关对汪建中假释的提请。

  基于上述问题,三分院联系到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安徽省高院、安徽省经济侦查总队等办案单位,在跨地区多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与共同协助下,近日汪建中判决中剩余罚金3369万余元已全部由安徽省司法机关协助执行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证监会的罚款已经折抵法院罚金。至此,法院1.25亿余元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同时,针对此案财产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产生的执法、司法衔接漏洞提出了检察意见,并将积极促成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好的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加强命案审查 防止冤假错案

  今年6月,市检三分院针对涉嫌故意杀人和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制定出台了《加强“命案”办理、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办法》,为准确指控犯罪,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供了有力保证。

  《工作办法》出台后,各办案部门分别成立了“命案”专业化办案组,并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又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市检三分院公诉一处在办理一起抢劫杀人案时,被告人当庭翻供,称受到了刑讯逼供。为此,带队出庭的主管副处长当庭就非法取证问题对被告人进行详细讯问后,果断申请休庭。庭后,根据被告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带队赴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就取证合法性问题开展调查工作,并先后向市区两级看守所和涉及到的外省看守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最终排除了非法取证的嫌疑。

  日前,三分院还根据《工作办法》的规定,对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故意杀人案件启动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三名法学专家和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辩护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代表、侦查人员也参加了公开审查。在审查活动中,承办人全面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并重点分析了起诉必要性问题,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而后由专家和人民监督员分别进行了评议,辩护人和被害人亲属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在随后针对本案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召开的检察委员会会议上,各位检察委员会委员充分参考了法学专家和监督员的意见,最终研究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实践证明,开展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是一种践行“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方式,通过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到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决策过程中来,有利于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对于检察权行使的有效监督制约。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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