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录将公示与企业个人信用挂钩

22.03.2016  18:23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对于校车、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4类重点车辆“在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并被查处的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驾、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现已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公开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将于4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公示今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驶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同时,对当事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将严格保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在122交通网(www.122.cn)统一公布,并向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工作将有效警示相关企业、驾驶人,推动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此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来源:北京晚报 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