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九个特点

02.06.2015  12:05

  北京人大网讯 《意见》共5个部分、22条,涉及60多项具体举措。《意见》明确提出,西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要在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进程中走在前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首都意识、首善标准和首创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突出“三个围绕”: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提升区域发展质量,找准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升全区法治水平。围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发挥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优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与以往的文件相比,《意见》主要呈现了九个特点:

  一、更加注重保证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

  推进区人民代表大会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意见》提出,要建立重大事项的专项报告制度,适时安排审议五年规划及其他关系发展和民生的重要规划或专项规划。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应提请代表大会讨论,由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决定或根据代表大会讨论形成的意见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在闭会期间,可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这些均强调了要切实发挥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作用。《意见》还提出,要把督促决议、决定落实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重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在下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中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予以说明,接受代表大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推动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落实的力度。

  强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职能。《意见》根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对加强代表大会预算审查职能提出的各项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坚持和完善预算报告制度。按照全口径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要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监督,细化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根据工作需要,要将重点部门预算和重点专项预算提交大会审查。二是完善会前初步审查制度。强调要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的作用,组织代表积极参与预算编制初审,集中听取代表对预算编制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预算编制部门要根据常委会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修改。三是改进会中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应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要安排专门时间审查预算,对重点领域预算开展专题审议。

  二、更加注重保障代表的权力

  《意见》着眼于更好地保障代表的审议权、监督权,对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审议意见处理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新举措。明确提出,要将议案办理工作与相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发挥对相关领域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改善民生的推动作用。要完善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办理工作的制度。为了使代表的审议意见得到更好的落实,避免“说了不算、说了白说”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审议意见处理机制,要对大会期间代表审议中提出关于政府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后,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区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同时,从保证代表表达权的角度,《意见》提出要围绕代表集中关注的问题,探索组织专题审议和大会发言;改进会议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和决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探索推进分项表决,从而保障代表表达真实意愿。另外,在代表建议督办方面,提出要修订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并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推进建议办理公开等举措。

  三、更加注重推进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履职公开

  《意见》首次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的途径、方式和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拓展公开渠道。通过网络直播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增强会议透明度和会内外互动。二是通过网站及时公开会议内容,包括会议议程、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召开情况、大会选举结果和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等。三是完善大会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大会议程安排,针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新闻发布会。

  进一步加大常委会工作公开力度,《意见》明确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出应加强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建立常委会与各街道人大代表工委、与代表和选民的网上交流和视频交流平台,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网站,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更加注重推进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区委的领导下,推进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切实保证区委的决策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前不久,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下一步要在具体操作层面完善相关工作程序。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一府两院”要主动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时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策研究过程中应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积极沟通,决策中的重要问题可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并向区政府反馈。通过这些具体要求,促进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落实。

  五、更加注重强化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重点。结合近年来新修改和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意见》对深化计划、预算监督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改进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预算决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向政策及支出安排转变,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的监督,深化部门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健全财政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意见》提出要修改预算监督办法,进一步强化常委会预算监督职能。

  《意见》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中心,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五个重点,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健全决策机制情况,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情况,依法执法和司法情况,依法推进政务、司法公开情况。《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适当增加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议题。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区法院、区检察院每年10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1至2部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在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设立备案审查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查结果的统一处理。《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依法履职。

  六、更加注重提高监督实效

  《意见》从增强监督议题的针对性,增强监督刚性,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强问责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监督议题形成机制,综合运用工作评议、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常委会新修订的审议意见书办法,《意见》提出,要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审议意见书要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及产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责任。重要审议意见要及时向区委报告,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一府两院”要规范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通过这样一些制度安排,有利于推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七、更加注重保证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

  《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重点就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依法规范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依法建立代表履职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提出,要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坚持代表自主选择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完善市、区两级代表联系机制。《意见》还对代表依法履职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的角度,首次提出要对代表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和其它重要活动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适时向代表大会或原选区选民进行通报或公示。从强化代表履职监督的角度提出,西城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群众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保证每位代表一届内至少报告履职情况一次。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原则上每年一次。履职相关记录作为换届时提名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

  八、更加注重发挥街道人大代表工委的基础性服务平台作用

  《意见》明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工作的指导,统筹研究街道人大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发挥街道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履职的基础性平台作用。《意见》提出,各街道人大代表工委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活动,帮助代表订制个性化履职计划,依法规范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选民等工作,深化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持。为进一步提升街道人大代表工委服务保障水平,《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设,增设一名街道人大代表工委专职副主任,充实街道人大代表办公室力量,为做好代表服务工作给予组织保障。

  九、更加注重强化党的领导、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负责制度

  《意见》提出,要围绕区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区委负责制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举措等应及时向区委报告,确保在区委领导下依法履职。《意见》还提出,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和自觉。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区委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的生动实践,使全区人民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制度自信。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做尊法守法、依法履职表率。

  在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意见》提出了“四个主动”的要求,即要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主动谋划区人大工作,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主动推进人大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主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区委的决策体现和落实到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机制,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修订人事任免办法等。

  《意见》提出,要适应履职需要,加强决策支持体系建设,成立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建设法制建设顾问和预算顾问制度。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区人大常委会与区委、区政府干部的交流,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西城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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