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
18.08.2016 14:07
本文来源: 林业网
此次行动重点是加强古玩市场、餐馆饭店、农贸市场、野生动物展演单位等重点区域,以及中医药、象牙雕刻、生物科研等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相关的特种行业的监管和检查。要求对于准予经营利用的经营户要规范经营,严禁超物种、超数量经营;对于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要加强安全设施、经营管理、应急预案、档案记录等监督检查,严禁低俗广告、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不当行为。
通知特别要求加强对敏感物种制品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犀牛角和虎骨等禁贸物品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象牙、麝香、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等物种制品,严格按国家重点物种专项管理规定要求,对未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一律下架,严防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流通环节。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行动中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向市场经营户、生产厂家、专营企业、消费者等严明政策界限和法律尺度,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正面宣传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场和作出的巨大努力,维护我国保护野生动物声誉和形象。(浙江省林业厅)
本文来源: 林业网
18.08.2016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