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进一步规范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

20.10.2015  12:44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规定,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与阳光心悦心理工作室社会调查工作负责人进行座谈,结合三年来已完成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状况进行分析,总结了当前工作取得的成效,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社会调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2年8月以来,昌平院共委托阳光心悦心理工作室对49名非昌平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总体上该工作室大部分社会调查员业务水平精良,工作尽职尽责,所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全面、意义深刻。在今年年初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昌平院委托该工作室对犯罪嫌疑人乔某进行社会调查,在无法得知其父母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社会调查负责人凭借乔某所提供的其父母在房山区销售元宵这一仅有线索,通过实地调查并与多方沟通联系,最终在销售元宵地找到其父母,后乔某父亲对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虽乔某盗窃数额巨大,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认为变更羁押措施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遂对其取保候审。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同时,昌平院综合社会调查报告中所反映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监护帮教条件,对其中1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建议判处缓刑23人,其中16人获法院判决认可,7人仍在法院审理阶段,获得轻缓处理率占70%以上。通过社会调查承办人得以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犯罪原因及帮教条件,在此基础上可以综合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从而为审查起诉、法院量刑及法庭教育提供了更准确的参考。如昌平院在办理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及时到案,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其家庭具备监护条件、再犯可能性小等情况,昌平院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确定了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目前刘某在昌平区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积极完成帮教考察任务,在帮助老人的同时也重新开启了新的生活。

    二、社会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调查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社会调查报告存在一些问题,现汇总如下:

    一是调查对象范围存在局限性。部分社会调查对象仅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没有从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等其他角度全面了解被调查人情况,过于单一,导致社会调查内容较为片面,客观性不足。

    二是对未成年人监管条件缺乏单独评价。社会调查员通过实地走访能够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工作生活状况,但目前的社会调查报告只是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直接描述,没有对其反映出的涉罪未成年人监管条件进行专门的分析评价,对定罪量刑以及考察帮教提供直接的参考性不足。

    三是社会调查得出的结论及建议缺乏针对性。社会调查的结论部分应在前述调查情况基础上综合论述,给出最终的结论,但部分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中意见和建议部分表述针对性不足,如仅写明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认识,健全良好的意志品质等,没有针对性的分析总结,缺乏实质且有效的社会矫正或帮教可行性建议。

    四是社会调查报告完成效率有待提高。根据昌平院与阳光心悦心理工作室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规定:“接到甲方委托后,及时安排调查员,并发反馈表,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在接到甲方委托函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社会调查,并撰写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与甲方协商延长时间。”但在目前的49份调查报告中,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有17件,占总数的34.6%,10天至15天完成的有20件,占总数的40.8%,16天以上有12件,占总数的24.4%。其中多数未按时完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均对所遇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仅有少数报告未说明原因,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完成效率不高。且部分案件由于报告未能按时作出,拖延了办案期限并影响了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的运用及效果的体现,对量刑的参考价值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对社会调查工作的建议及完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昌平院与阳光心悦心理工作室社会调查工作负责人进行了探讨,达成一致意见,拟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工作:

    一是扩大社会调查范围。确定将社会调查范围拓展到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相关的社会主体,通过向本人、监护人或主要抚养人、社区、学校、单位等多方调查来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成长环境、社会经历和犯罪原因,确保社会调查内容的全面性。

    二是充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信息。社会调查员在调查中要严格遵守拟定调查范围,针对个案单独研讨,尊重调查对象的主观意愿,对于父母拒绝社会调查或学校、企业不知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情况,为避免泄漏相关信息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发展造成不良后果可不做社会调查。

    三是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单独评价监管条件。社会调查报告中增加监管条件评估部分,包括是否有学校或单位可以再次接收,家庭、社区可否提供监管、帮教等内容,从而在报告中突出对未成年人有重要影响的主体,对羁押必要性和考察帮教工作的开展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四是充实社会调查结论及建议。社会调查报告中增加再犯可能性分析、社会关系修复情况分析以及社会矫正或帮教可能性分析,并在这些阶段性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调查结论,从而对涉罪未成年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提高社会调查效率。承办人委托社会调查时,应当注明审限要求,社会调查员需提前拟定调查计划并及时与承办人沟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制作完成《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及时提交给检察机关。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