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说理与公开工作

08.12.2015  11:46

      2015年,怀柔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平台,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法律文书说理与公开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转变观念和思路,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从原来的仅在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性听取一次被害人意见,转变为“三主动”,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案件始终。一是收案告权阶段即主动告知被害人对案件有意见或法律咨询可通过电话或亲自来院向承办人反映;二是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后再次主动询问被害人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三是针对宣判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因无法获得赔偿可能造成闹访的被害人继续跟进,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以更好地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

      二、依托不同平台,创新释法说理形式

      依托检察联络室,对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每月1日选派干警到检察联络室驻点,做好接待、受理、收集、宣讲等日常工作。依托普法宣传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根据本区查办案件特点,通过开展法制课、图片展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先后组织干警在怀柔区九渡河镇、杨宋镇针对农村迷信诈骗、升学诈骗、传销等多发犯罪进行宣传预防。依托法治宣传节目,挑选群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案件或典型案例为素材,穿插检察官对涉案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案件剖析和预防提示,寓教于法,让观众在耳濡目染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三、做好法律文书公开,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部分文书遣词用句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审查报告中存在错别字等情况,一是将法律文书制作工作提升到“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上来,切实提高干警责任感,做到精益求精,确保每一份法律文书无瑕疵、成精品;二是以全市精品法律文书为范例,围绕法律文书的体例格式、语言文字、事实表述、论证说理等四方面,开展文书制作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文书制作能力;三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发展趋势,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做到“敢公开、快公开”,并不断完善法律文书出口审核制度和法律文书公开机制。

      四、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高释法说理能力

      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接待来访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工作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释法说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确保释法说理有章可循。二是积极开展口头释法说理模拟演练等专题培训,增强释法说理的规范化、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警释法说理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由经验丰富的案件承办人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引导青年干警从不愿说理、怕说错理,转变为敢于说理、主动说理、擅长说理,释法说理的主动性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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