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09.10.2014  12:46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责任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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