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27.12.2016  18:39

  市住建委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近期,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6〕444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重点打击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通知》用5个“禁止”明确了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对认定存在所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记分,同时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为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通知》提出招标人编制招标人文件时,要将明令禁止的行为纳入招标文件,并列为否决性投标条款。为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通知》要求评标专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履职,评标时发现上述行为的,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决投标,不认真履职的评标专家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为进一步打击串通投标行为,《通知》强调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市区两级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为加强保障房等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房等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与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串通投标行为。

  《通知》的出台是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对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引导评标专家认真履职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提高了监管效能,对我市建设工程,特别是保障房等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依法开展、高效推进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