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27.02.2018  10:01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有效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的管理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京卫老年妇幼〔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第一,严格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建册医疗机构应强化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对满孕6周的孕妇,在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助产机构强化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信息管理责任,结合建册医疗机构初筛结果,对本单位建档的所有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把高危因素录入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第二,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建档助产机构应密切关注孕产妇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要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要尽快转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要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第三,严格要求医疗机构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各助产机构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市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建立红色标识孕产妇专案库,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建立橙色标识孕产妇专案库。

  《通知》还对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各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保证《通知》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北京市将结合产科质量检查、区妇幼健康绩效考核等工作,对各有关单位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为保证《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京卫老年妇幼〔2018〕5号)严格有效贯彻执行,市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2月6日开展专项培训。各区卫生计生委妇幼(防保)科长、妇幼保健院主管院长、保健部及妇女保健(围产保健)负责人、社管中心妇女保健工作负责人和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