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12.06.2015  21:49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京承两地启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以来,按照《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45号)要求,京承两地紧密合作,在有关单

  位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承德市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

  跨区域试点建设初期,承德市先期将水泥行业纳入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将水泥行业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6万吨(含)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放控制单位,严格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随着跨区域试点建设的深入推进,再逐步扩大纳入交易体系的行业范围(纳入范围及相关标准另行通知)。未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其它单位可自愿参加交易。

  二、关于承德市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承德市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核定参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执行。按照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前4年作为历史基准年份的原则,承德市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核定的基准年为2010-2013年。结合承德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碳目标、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节能减碳潜力,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和2015年控排系数分别为0.989和0.980。2014年1月1日后投入运行的设施为新增设施。承德市水泥行业新增设施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为0.931t-CO2/吨水泥熟料。随着跨区域试点建设的深入推进,新纳入行业的控排系数及先进值另行研究确定。

  三、关于跨区域碳排放权各流程工作要求

  承德市重点排放单位需按照碳排放权交易流程,参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北京市已有的温室气体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交易平台,依照相关规定做好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及核查报告报送、配额交易及履约等工作。京承两地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重点排放单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的碳排放履约工作。承德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2014年度的碳排放履约工作。

  四、关于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鼓励承德市重点排放单位深入挖掘节能减碳潜力,对按规定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承德市政府在安排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时将给予优先支持;北京市在节能技改、清洁生产等节能减碳方面也将给予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京承两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合作,积极联合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对未按规定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京承两地参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同时,承德市加大节能、环保等节能减排领域的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和工作主动性,切实履行好节能减碳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共同促进试点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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