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劣质燃煤治理

15.01.2016  16:00

  一是优质型煤替代。对现存的劣质燃煤,不能自行处理的政府予以回购,劣质煤和型煤等量换购,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解决。二是更换型煤炉具。现有炉具供暖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实行以旧换新,所需资金有区财政负担;购置新炉具,供暖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台补贴1800元;供暖面积121-300平方米的,每台补贴2500元;供暖面积301平方米以上,每台补贴3500元。三是实施奖励政策,每清理一个小煤场奖励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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