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废止10项“过时”地方法规
14.09.2016 15:40
本文来源: 林业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介绍,2001年起实施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中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由于与北京市按国务院规定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相关内容或将被删除。
此外,李小娟介绍,《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中鼓励举办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的内容,与当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形势明显不适应,修改后变为“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北京市此次拟废止10项“过时”的地方法规,涉及农民负担管理、预防查处窃电行为等,相关工作已按上位法执行。同时,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北京市已经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部分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的个别条款,拟进行修改,涉及见义勇为、未成年人保护等29项地方法规。(记者 乌梦达、梁天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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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1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