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培训会在沈阳召开

29.07.2015  10:53
   中国林业网7月29日讯     7月24日,辽宁省林业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培训会在沈阳召开,丹东、抚顺、本溪、铁岭四个林业合作社先进典型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做法,辽宁省林业厅副巡视员胡崇富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崇富指出,全省林业合作组织已达2815个,其中已经登记注册的林业合作社2353个。发展家庭林场415个,涉及经营面积252.36万亩。林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对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一是林业合作组织具有较好的经济收益,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巨大;二是促进了林业生态得保护,生态效益明显;三是林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农村建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突破口,极大地提高了返乡人员就业。
      胡崇富指出,为了促进林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辽宁省采取了宣传引导、广泛培训、典型引路、政策带动等一系列得力措施。特别是从去年开始,着手培育林业示范社典型,2014年培育并筛选了15个国家示范社、20个省级示范社,今年评选出18个省级示范社,2个省级重点示范社。今年,省林业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家庭林场经营范围、认定条件以及服务管理制度,并从林业工程项目、林地经济发展、科技支撑、可持续经营活动、融资和森林保险等五个方面对家庭林场给予政策支持,规范了家庭林场的发展。
      胡崇富强调,今后,辽宁省将从四个方面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是切实提高对新型林业合作组织的认识。建设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重新认识,把工作步调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中来。二是切实强化对新型林业合作组织的领导。要把发展新型林业合作组织作为各级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纳入工作日程。特别是家庭林场,要尽快落实责任处室,将此项涉及林农切实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切实加强对新型林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熟练掌握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扶持政策,指导广大农民规范建立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好上级的支持政策,制定本地扶持政策。要利用好国家、省级示范社的评选契机,挖掘出更多更好的优秀合作社给以政策、资金扶持,同时利用好国家财政分配到市扶持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积极开展市级示范社评选活动。四是切实提高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动力,打造龙头典型。要指导合作组织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生命力,打造龙头典型,有条件的地方尽快组建林业合作联社,形成多形式、多样化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全省14个市及两县的主管局长,50多个林业合作社理事长参加了经验交流培训会。(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