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六部门联合出台《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5.01.2017  09:41
   中国林业网1月25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近日,辽宁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和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了辽宁省生产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制定了科学可行的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方案》要求,继续积极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十三五”期间,规划每年治理面积2000-3000亩,到“十四五”期末,使全省“三区两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区周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等重要区位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治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方案》的出台对辽宁省持续开展闭坑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升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