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省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12.04.2017 10:22
本文来源: 林业网
3月下旬,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加强指挥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清明节期间,共发生11起山火,均在当日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再次作出批示,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压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因地制宜采取得力措施,完善“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横到边、竖到底的责任体系,并立即组织开展防火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出现责任悬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着力解决落实乏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问题。要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和火灾监测,深入排查和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防止小险成灾、小灾变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要进一步认清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在火灾隐患管控上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要深入高火险区和防火重点地区开展火险隐患专项督查,严格监管炼山、烧荒等野外生产用火,严格禁止吸烟、野炊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切实加强巡查值守,增设检查站,增加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对村屯、油库、景区、军事设施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看管,对林内输电、输油、通讯线路等设施加强防护检查,严防跑电漏电,避免引发森林火灾。要下沉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的重心,坚持把防控重点、关键力量放在基层,不断提升基层发现火险、排除火情、扑救火灾的能力。
三是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坚决杜绝火灾隐患。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林区、进山要道、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部位,通过开设宣传栏、布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要充分利用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林区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依法用火的自觉性。
四是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从火灾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预案、加强管控,不断提升森林火灾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齐配强值班力量,严格按规定时限在30分钟内速报火情,重要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各类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始终保持临战状态,遇有火情,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五是严防扑火安全事故发生。要将扑火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以扑火队员、护林员和基层群众为重点,强化扑火常识、紧急避险等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火,严禁群众自发扑火。森林火灾发生后,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展扑救,真正做到组织严密、处置得当,坚决防止发生扑火安全事故。
六是加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力度。要深入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涉火案件,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野外违规违法用火等行为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做到“见烟查、见火罚、成灾抓”。要强化责任溯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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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7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