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聂辉华:如何将反腐倡廉与治理懒政结合起来

02.12.2016  19:04

从长远来看,官员的腐败行为会破坏产权、遏制创新、扭曲人才配置,最终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任何政府都会打击和控制腐败。根据人民网的舆情调查,从2002年到2014年,“反腐倡廉”成为每年全国“两会”期间老百姓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之一,这说明腐败问题严重地影响到了国家治理。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应民心,铁腕反腐,正风扬气,硕果累累。与此同时,人们也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在高压反腐态势之下,很多官员消极怠工、不作为,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心态,该办的事情不办,产生了明显的懒政怠政问题,给增长放缓的中国经济带来了雪上加霜的负面效应。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有76.39%公务员认为本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懒政怠政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将反腐倡廉与治理懒政有机结合起来,已经成为当前国家治理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在反腐败过程中要把握三点原则。

第一,规范反腐手段,使反腐败本身更加制度化、法治化、透明化。对于官员来说,政绩越多,升迁概率越大。因此大部分官员不是不愿干事,而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之下不敢干事,生怕牵涉到腐败问题,导致仕途“一票否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历史问题和发展阶段问题,中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行为处于模糊地带,很难说是否属于腐败范围。例如,负责招商引资的官员宴请外商或客商,这算不算腐败?或者超过多少费用才算腐败?过去的法规政策并没有明文规定。事实上,在过去几十年的招商引资热潮中,经济高速增长,政府也不太可能在那时制定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然而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对腐败行为的认定在一些地区可能会出现走极端、“一刀切”的问题,这必然带来放大的震慑效应。因此,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中央和全国人大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做事的官员和监督的官员对于腐败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和清晰的界定。只有从法律法规上消除“腐败”定义的模糊地带,官员才能踏实做事,庸政懒政怠政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第二,明确反腐重点,以打击十八大之后不收手的腐败行为为重点,避免反腐无限扩大化。任何一项政策,一旦由中央自上而下强力推行,地方官员为了取得政绩,不可避免地会将这项政策运动化和扩大化。反腐败运动也是如此。好像一个地方抓的官员数量越多、级别越高,这个地方的反腐工作就越是容易受到上级和媒体重视,这其实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是,有多少腐败,就反多少腐败。要坚决反对将反腐运动扩大化和泛化,要避免做事的官员有被“株连”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这方面,其实中央已经做了明确的部署,即重点打击十八大之后不收手的腐败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官员的物质保障,将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防腐体系。从保护官员和公民财产的角度讲,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意义更大。而预防腐败其实主要是一个激励问题。而任何一个完整的激励体系都包括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两个方面,正向激励就是给“胡萝卜”,负向激励就是给“大棒”。公务员也是人,也需要实现适当的生活水平。目前北京团市委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青年公务员每天工作8.7小时,每月挣4350元,支出3910元,也是典型的“月光族”。在遏制官员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的同时,为了让官员安心做事,政府需要适当提高他们的物质保障。从另一个角度说,提高官员的合法收入水平,其实就是提高官员腐败的机会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官员“不想腐”的效果。

(聂辉华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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