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内211辆逾期未复检排放超标车被罚
11.08.2020 06:00
本文来源: Bj.Chinanews.Com
中新网北京新闻8月10日电 (陈杭)10日,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获悉,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截至7月31日,《条例》实施两个月,共有211辆机动车因逾期未复检排放超标被罚。其中有2辆机动车因超标被罚后,依然“我行我素”未复检合格继续上路,依据《条例》受到二次处罚。
《条例》实施前,由于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成本低,导致车辆超标受到处罚后未经维修复检仍旧上路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曾出现过1辆重型柴油车一年中因排放超标被处罚40余次仍“带病”上路的情况。《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各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密切配合,依据《条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坚持“人防+技防”“现场执法+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采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等手段,严查超标车辆。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自5月1日至7月31日,共现场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209起;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再次驾驶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2起。
其中,某本地牌照小汽车因排放超标被处罚后,未在规定时间维修复检合格,于7月2日又上路行驶,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车依然排放超标,依据《条例》规定,车主被处罚3000元;7月22日,该车在仍未维修复检的情况下继续上路行驶,执法人员依据《条例》对车主处以4000元罚款。(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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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20 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