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家暴有人管 庇护制度待完善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常务理事夏吟兰。
女性家庭受暴率将近25%
北京晚报:我国的家庭暴力到底有多普遍?
夏吟兰: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反家暴网络在三省九市进行的调查显示,夫妻之间的暴力接近35%,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在70%左右,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北京晚报:法律的缺位是否是我国家暴泛滥的重要原因?
夏吟兰:家庭暴力之所以如此长久地在我国存在,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前家庭暴力在我国不是违法行为,甚至在观念上是鼓励的行为。很多父母认为管教孩子的最好方法就是“狼爸虎妈”,就是严厉的教育甚至体罚;丈夫打妻子,大家也会说这是家务事。“法不入家门”,只要你没犯罪,法几乎是不介入的。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的。
轻微家暴今后有人管了
北京晚报:《反家暴法》所针对的,其实就是这些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
夏吟兰:《反家暴法》主要要管的家庭暴力,其实是没达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都够不上的、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其实是有法律管的,1950年《婚姻法》就有禁止虐待遗弃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殴打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条款,《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虐待罪、遗弃罪、伤害罪、杀人罪。
北京晚报:轻微家暴和严重家暴的受害者,哪种更多?
夏吟兰:轻微家暴的受害者其实是大多数。媒体报道出来的都是非常严重的,肯定有《刑法》管的,《反家暴法》解决的恰恰就是那些轻微受暴的受害者的问题,让她们得到救助。
北京晚报:所以说遭受轻微家暴就应该求助。
夏吟兰:对。家庭暴力是反复发生、具有周期性,甚至是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如果你第一次逆来顺受,对方就会习惯这种方式,下次就会用这种方式继续控制你。所以说遇到第一次暴力时,要做的事就是马上说不,一定要表示反抗。
预防制止家暴从娃娃抓起
北京晚报:就您接触的案例来讲,家暴的加害人能改正吗?
夏吟兰:人的行为模式有惯性,要改是比较难的,但是既然是行为模式,就是可以改的,这尤其需要全社会一致认为家庭暴力是不能接受的,才能形成社会压力。走在大街上你不会去打陌生人,这就说明你是有底线的,你的常识告诉你,你不能随便打别人。如果我们从小就告诉孩子,什么人都不可以打,你的亲人也不行,那他长大后就不会实施家庭暴力。所以我一直在讲,反家庭暴力要从娃娃抓起。
北京晚报:既然家暴很难改,为什么很多受害人会相信加害人的保证?甚至报警后却要求放人?
夏吟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什么难以离开加害人,一方面是情感上的依赖,许多受害者还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在很多家庭中,女性在经济上是依靠男性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女性就业率比上一个十年下降了,当女性走回家庭,丈夫就是她的全部依靠、家庭的全部依靠,所以她面对家暴时态度会反复。
北京晚报:那这种反复时该怎么处理呢?
夏吟兰:有些国家有强制逮捕的规则,就是只要你报案了,就不准和解。但从中国目前的国情出发,还是希望加害人回归家庭、通过改变加害人行为模式来减少暴力,而不是采取这种强制的方法。所以《反家暴法》里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北京晚报:但是这个原则很有争议,有委员表示希望拿掉这一条。
夏吟兰:对的,因为尊重受害人意愿可能会导致暴力继续发生。但是这条原则有一个出发点,那就是家庭自治。公权力介入和家庭自治的界限我们一直在讨论,只有当家庭无法自治,公权力才会介入。在反家暴上,国家是你的后盾,全社会都有责任帮你,看到家庭暴力都要制止、采取各种方法救助受害者。但是作为个人,你有责任首先把家庭事务处理好。
《反家暴法》使家暴举证更容易
北京晚报:以往,公安机关对家暴案件的态度并不积极,《反家暴法》出台后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善吗?
夏吟兰:公安机关现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出警,必须进行必要的记录,进行调查取证,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一旦法院颁发了保护令,必须协助执行。在反家暴工作中,公安机关实际是一线的。
北京晚报:涉及家暴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打赢的概率高吗?
夏吟兰:现在并不高,主要是证据问题。首先,我们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其次就是难以取证,因为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
北京晚报:《反家暴法》出台后,取证难是否能得到改善?
夏吟兰:是的。按照《反家暴法》,如果你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就一定要报警。按照《反家暴法》第二十条的证据规则,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庭采信。
不想离婚也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北京晚报:受害人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先提离婚吗?
夏吟兰:不用。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叫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个裁定必须依附于其他的诉,比如离婚、赡养诉讼,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现在,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想让他离我远点,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晚报:必须先被暴力一次,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夏吟兰:不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是已经遭受家庭暴力,也可以是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这是两回事。也就是说,面临被家暴的危险,就能申请。并且,《反家暴法》规定的是,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可以”受理,这就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硬性的保护方法。
遗憾:性暴力未明确写入庇护没构成制度
北京晚报:您对这部法律有什么遗憾吗?
夏吟兰:第一个就是家庭暴力的定义,性暴力没有明确写进去。国际社会公认的家庭暴力形式包括四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其实很多最后以暴制暴的女性,是对遭受的性暴力难以说出口。身体上有伤害,我给你看看。性暴力怎么说?根本说不出口。所以我是希望《反家暴法》能表明这样一种态度: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制性行为是不允许的。
夏吟兰:第二就是对受害者的庇护,写得还不够完整。我们现在规定的临时庇护所,只是提供一个临时生活的场所和临时生活帮助,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受害人的问题。在国外,庇护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还会有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关键是培训受害者回归社会的能力。很多人遭受家暴不愿离婚,是因为她们没有谋生能力,那庇护所就培训你谋生的能力,让你能重新回归社会。《反家暴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我们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实施办法的时候,能够把这个已经有的基本制度再进行细化,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记者/白歌 制图 李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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