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5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为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轨道交通安全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条例》共设七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从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进行了制度创新设计,设置了安全运营专篇制度、网络化安全管控制度、转段安全衔接制度、社会广泛参与制度等,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编撰《实施指南》,开展《条例》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确保《条例》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