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三级监管,强化企业自律促车辆100%达标,保峰会空气质量

27.10.2014  18:21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将于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为确保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落实到位,市环保局建立三级机制,督促重点行业用车大户、机动车检测机构和储油企业加强自检自查,力争实现“用车大户”、“进京车辆”、“年检车辆”、“社会车辆”和“储油设施”五个100% 达标。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召开全市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工作会议,对《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机动车排放达标等保障措施落实方案》进行了严格部署。要求区(县)环保部门严格落实方案各项措施在会议保障期间,加大入户宣贯和进京口检查力度,对辖区重点用车大户、年检场和储油设施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协调交通、交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入户调查区县部门公车、渣土等其他类别车辆停驶情况。从10月27日开始连续三日,市环保部门将分别与全市重点行业用车大户、机动车检测机构和储油企业签订环保达标承诺书,要求各单位建立峰会期间内部管理方案,建立更为严格的自保体系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自律,保证上路车辆100%达标排放。

  10月27日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环保局召开重点行业用车大户APEC空气质量保障部署会,与公交、邮政、环卫、出租、旅游、省际客运、物流货运、渣土运输等行业签订承诺书,并在会上提出要求,要求企业自律与环保督察并重,力保行业车辆100%达标上路。一是企业要建立峰会期间用车大户内部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工作内容、时间、管理规定和奖惩措施等,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此期间,每日组织人员对所属车辆进行自检自查,重点对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场后的检查,每日检查车辆数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每日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日志。检查日志要能体现出检查时间、内容、车辆信息、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并于当日反馈市环保部门。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8、29日市环保局还将分别召开机动车检测机构和储油企业的APEC空气质量保障部署会、签订承诺书并提出相关要求。

  对于机动车检测机构,要加强年检尾气监管,加大超标车治理力度。在检测场开展超标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年检加强对尾气超标车辆的治理力度,确保车辆100%达标上路。据了解,即日起年检超标车辆须到全市二类以上修理厂或4S店进行维修治理,车主凭有效凭证回原场复检,如无有效凭证,检测场将不予复检。如车辆逾期未检,将面临环保部门对其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罚款500元和交管部门罚款200元并扣3分的双重处罚。据悉,此举系完善我市在用车管理I/M(检测/维修)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旨在促进超标车辆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修治理,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租净化器、非正规调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达到减少在用车排放污染的目的。

  对于储油企业,须严把油气污染排放,全力保障空气质量。市环保局对全市储油单位进行了分类,将近2年被处罚储油单位列为一级重点监管单位,将峰会周边地区涵盖储油单位列为二级重点监管单位,其他储油单位列为三级重点监管单位。各单位要制定自查方案,加油站储油库每天自查不低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市环保局建立巡查制度,每日对一、二级重点单位进行巡查,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将强化一、二级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并对城区5000吨以上、郊区2000吨以上加油站开展检测工作,对违法企业将从严从重处罚。

  市环保部门将组织各单位所在辖区环保部门,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方式,对各行业和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验。如发现环保违法行为,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同时将积极与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合作,加强对区(县)级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和相关企业的检查督导,适时组织开展被监督的同一行业单位之间互查。对工作不力,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和集中的企业,由市环保局提请市监察局予以督查,并请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