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出入教学区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2年3月12日学校下发《关于加强车辆出入教学区管理的通知》,对车辆出入教学区实施了有效管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近期仍发现有部分单位(部门)未按照规定执行,给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日常管理工作造成极大不便。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教学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现补充通知如下:
1、教学区原则上只允许特种车辆及持有有效《教学区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
2、《教学区通行证》由保卫处按相关规定核发,每车一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3、无证车辆确因公务需要或其他情况(如运送建筑材料、家具物资等)需要临时进入教学区的,须由有关单位(部门)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书面申请(见附件),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到保卫处交通治安科,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临时进入教学区的车辆应按时驶离教学区,不得延时停放。
4、进入教学区的车辆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保卫处的统一管理,按划定区域停放。
5、进入教学区的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遇有路口或转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超速、急转弯等。
6、除特种车辆及学校批准的车辆外,学校东门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望各单位、各部门能切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区机动车进出审批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交通安全委员会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140504085841070.doc (33.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