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表示根据新国家标准 9座以下小客车不再检查

26.09.2014  10:57

  

  

  北青报记者昨日获悉,交管局车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国家标准规定,9座以上的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在进行车辆检验时才需要进行灭火器的检查,9座以下小客车不再检查。车载灭火器不再由检测场负责检查。对此很多人拍手称快,但也有人担忧,未来谁来检查灭火器?

  现场

  车主验车发现 不再查灭火器

  “现在验车,不需要查灭火器了。”近日,车主高女士前往检测场验车。她像以前那样从车里拿出了灭火器和三角牌,车场的工作人员却告诉高女士,现在验车不再检查车上是否有灭火器了。

  像高女士一样,当天在检测场进行验车的车主,都得知了检查已经剔除灭火器这一项。“以前验车,除了检查外观时需要看有无灭火器,在结束上线检查后,还需要拿出灭火器、三角牌,将它们与车辆合影拍照。怎么说不查就不查了呢?”高女士很疑惑。不过高女士认为这样简化程序也是件好事。“上次验车时,我后边的一位车主就没有灭火器,情急之下四处找车主借用。而且检测场检查灭火器时也并不是特别严格,一些车场只是随便看看,并不检测灭火器质量,这样的走形式早该取消。”高女士说。

  但是,陈先生和高女士的看法可不一样,“虽然原来一直都说查灭火器就是个走形式的事儿,可是毕竟还是有那么个形式,至少为了这个形式大家还得备着灭火器,现在彻底不查了,如果不准备灭火器,真要出了自燃的事儿,还真挺抓瞎的。感觉有点不安全。灭火器是不是以后就可以不用放在车上了?警察还会检查吗?要是车上没有灭火器会被罚吗?”陈先生的疑问更多。

  调查

  检测场:

  接到通知不再检查

  一检测场员工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虽然《道路交通法》里明确规定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但检测场行业内部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里从来都没有规定检测场需要检查车辆上是否携带灭火器。“应该说一直以来检测场都是在帮助交管部门查验这一项目。8月底的时候接到上级通知不查了,我们就不查了。具体原因也不清楚。

  记者对本市多家检测场分别进行了电话求证,最后得到的答案是一致的——检测场不再检查灭火器。在联系上的38家检测场中,采访到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小型车年检验车均已不再需要检查灭火器。其中北方机动车检测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条新规定是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另有多家汽车检测场也表示实施时间是从9月份开始。

  回应

  车管所:

  9座以下小客车不查

  据记者了解,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1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而在相应的第89条第4项中规定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罚款50元。

  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什么检测场不查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交管局车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国家标准规定,9座以上的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在进行车辆检验时才需要进行灭火器的检查,9座以下小客车不再检查。

  回顾

  以前为应付验车

  不少车主借灭火器

  “以前都是临到车检了,再去找朋友借一个灭火器。”一位车主就坦陈,自己并不是很在意灭火器,此前车检也都是随便借一个灭火器应对检查。

  通过与一些车主对话,记者发现不少车主都有过临时购买或者向朋友借灭火器的经历。往往检查通过,车主嫌占用空间,就将灭火器移除。就算是在车上放了灭火器,但是也很少有人注意过灭火器的保质期。“其实每隔一年就应该检查一下灭火器内气体是否泄漏,干粉是否结块,如果过期,灭火器很可能喷不出来干粉,或者喷射的时间大大缩短,直接影响到正常使用。这样一旦遇到自燃或者其他突发事故,很难第一时间进行扑灭自救。”某业内人士表示。

  疑问

  未来谁来检查

  车载灭火器

  “现在各项分工划分得越来越清晰了,该谁管就谁管。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开车上路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如果不带就是违法。而我们检测场的职责只是检查车辆的安全,所以灭火器就不在我们的检查范围内了。”一位检测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果检测场不再检查灭火器的配备情况,那么交警会查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几位一线民警,他们均表示除非碰上专项检查或者遇上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拦截车辆特意检查是否携带了灭火器。“但是如果碰上检查了,而车上没有灭火器就是违法,就必须接受处罚。”某一线民警表示。

  机动车发生火情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果发生了,损失就会很大。尽管车载灭火器不再列入小客车车检常规内容,但出于对安全的考虑,司机还是应该自觉购买灭火器。现在少了验车这个检查环节,在没人督促的情况下,也许会有少数车主不再配灭火器。但其实,车主们应该明白灭火器存在的意义不是应付检查而是救命。

  相关

  执法部门检查

  全市检测场解体厂

  为深入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门会同质检、环保、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检测场、解体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据了解,此次联合检查中,将针对检测场主要检查:一是不检测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涉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二是重点车辆检验把关不严,漏检缺项问题;三是检验监管措施不到位,检测场管理混乱;四是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非法中介扰民问题。对于解体厂将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监销、拆解、报废车辆问题。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于检测场、解体厂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交管部门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各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公安交管部门12122,环保部门1236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商务部门65248780。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杨柳 罗京运

  实习记者 姜雅文 申小妹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郝羿

  线索提供/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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