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预约”不能成拒载理由

29.10.2014  18:56

  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在方便一部分人出行的同时,也造成了新的“打车难”问题。昨日,中消协建议,对于出租车司机停车询问乘客目的地后却以“车已预约”为由不愿提供服务,如属于虚构预约情况或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拒载处理。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不断有消费者向协会反映称,一些空载行驶的出租车询问打车乘客去向后,常常以“车已预约”为由“婉拒”,致使一些无法使用打车软件的消费者面临“无车可打”的境地。然而,对于车辆预约的时间、地点等实际状况,消费者难以从出租车司机获悉,信息不对等、不透明,很大程度上为出租车司机提供了“挑肥拣瘦”的机会,留给消费者的是新的“打车难”问题。“既然已经被预约,为何还停车询问?”消费者在投诉中质疑,已经预约了的出租车就不该亮顶灯招揽乘客。

  “任何出租车公司或出租车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应当拒载乘客,应当按照乘客的合理需求方便乘客、提供服务。”中消协方面表示,出租车司机在提供出租服务过程中,应规范使用打车软件及电招服务,不要在汽车行进中查看打车信息或拨打接听电话,确保车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要信守承诺,按照预约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中消协方面呼吁遇到司机以“车已预约”为由不愿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可主动向有关部门或出租车公司投诉、反映,有关部门或出租车公司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如属于虚构预约情况或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拒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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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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