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变身新车出售 消费者起诉三倍赔偿

17.06.2015  19:32
  赵女士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置车辆一台,后发现该车为碰撞修复车,赵女士认为公司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赵女士起诉称,2015年5月22日,她从被告某汽车消费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凯迪拉克运动型多用途车一台,购车款为417000元。2015年5月26日,赵女士欲对所购车辆进行封釉装饰时得知,该车辆是碰撞修复车,后赵女士与被告多次协商,但未获解决。

  原告认为被告将碰撞修复车当做全新车辆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原告将该汽车消费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417000元并三倍赔偿,同时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和验车费,以上共计172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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