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租车出事故受伤 汽车租赁公司拒赔被诉

09.04.2015  21:09
  村民集体出游租用了一辆大巴车,因道路颠簸,车内乘客李某受伤。近日,李某因赔偿问题将汽车租赁公司诉至密云法院,索要各项赔偿17万余元。

  原告李某诉称,2014年7月12日,村里自发组织村民外出游玩,承租被告光华汽车租赁公司的客车,该车由司机胡某驾驶。车辆行驶中因道路不平颠簸致李某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事故经责任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现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某汽车租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庭审中,汽车租赁公司辩称,李某是拄着双拐上车的,当时司机胡某建议李某不要乘车,但李某坚持要跟车出去玩,而且还选择坐在车厢的最后一排。车辆行驶后,遇道路不平颠簸了一下,车内其他人员都没事儿,只有李某受伤。公司认为李某在自身有伤的情况下坚持乘车,受伤后又要求公司承担其高额伤残赔偿金的行为纯属“碰瓷”,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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