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按新政策淘汰旧车踊跃 适当延长手续办理时间满足需求

21.10.2014  18:45
  为提高车主淘汰积极性,在经济上鼓励车主尽快于10月31日前报废老旧车,9月11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临时调整我市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4〕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在2014年9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享受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 (京政办发〔2012〕59号)规定的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其中,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通知》实施以来,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一是老旧车淘汰速度加快,9月份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35242辆,较1月-8月平均淘汰量增长10%。二是老旧车报废增长迅速,全市营业的7家正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日均收车693辆,与政策实施前日均收车235辆相比增长了190%。三是社会关注度升高,申请办理老旧车淘汰补助量增长10%,报废车辆申请补助量增长13%,老旧车淘汰相关政策咨询量增长120%,越来越多的车主关注手中车辆是否属于高污染排放老旧车,公众环保意识得到一定提高。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吸引了部分2014年拟报废的车辆提前到10月集中报废,部分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可能会因报废解体能力不足,致使报废拆解车辆时间延长,办理注销证明等手续超出规定时间而无法领取补助,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为解决上述问题,确保积极响应政策提前报废的车主能够享受补助,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拆解能力,要求我市正常营业的7家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增派员工、扩大工作场地、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车辆报废拆解速度;二是压缩办理时间,公安交管部门增派人员、提升监管手段和服务效率,调整工作时间,加快报废注销审核速度;三是延长老旧车报废补助新政策手续办理时间,对9月15日至10月31日交给报废拆解企业的老旧车,给予一定的报废拆解及办理手续时间,对于同时满足回收证明时间在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车辆注销证明时间在2014年9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的车辆,并符合有关补助条件,可享受临时提高的报废车辆补助。

  此外,此次调整政策并未对微型客车报废补助进行提高,微型客车如小型面包车仍按照《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规定的报废补助额度执行,2014年年底前享受统一额度的补助。由于当前一半以上的报废车辆为小型面包车,为缓解报废拆解企业压力,建议这部分车辆尽量选择11月-12月份送往拆解企业进行报废。

  相关专题: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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